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
13225397667
联系方式
13225397667

联系人:刘经理
电话:0539-6278883
传真:0539-6278883
手机:13225397667
E-mail:466345867@qq.com
Q Q:466345867
地址:临沂市通达路与金九路交汇(高架桥南出口)南50米路西

专利申请您现在的位置:首页 > 文章资讯 > 专利申请 > 专利申请资助须知

    专利申请资助须知

发布时间:2016-05-09 丨 阅读次数:3721 丨 文章来源:admin
    一、资助对象:
    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个人,第一申请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均可依本规定申请资助
    二、资助类别与标准:
    资助类别包括国内发明专利的申请、实审、获得授权,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,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,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,申请PCT专利,申请美国、日本、欧盟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获得授权。
    三、申报时限:
    申请各项资助的,请分别自专利申请、实审、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,向资助受理部门提出申请材料。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,视为放弃资助。
    四、申请专利按以下标准资助:
    (一)申请国内发明专利,申请费资助1,000元/件,审查费资助2,500元/件,获得授权后资助4,200元/件;
   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70%费用减缓的,申请费资助350元/件,审查费资助750元/件,获得授权后资助2,200元/件;
    获国家知识产权局85%费用减缓的,申请费资助200元/件,审查费资助400元/件,获得授权后资助2,000元/件;
    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,获得授权后资助5,000元/件;
    (二)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,获得授权后资助600元/件;
    (三)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,获得授权后资助400元/件;
    (四)申请PCT,单位申请的资助10,000元/件,个人申请的,资助5,000元/件;
    (五)申请美国、日本、欧盟发明专利,获得授权后资助40,000元/件;申请其他国家发明专利,获得授权后资助10,000元/件。以上限于资助在2个国家的申请。
    五、并向资助受理部门提交以下验证材料:
    (一)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关文件: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,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,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和专利证书(若申请授权资助);
    (二)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凭据;
    (三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、社团登记证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;
    (四)专利申请人的接受资助款的银行帐号。
   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,验证时提交原件核对。